软件企业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已经作为补贴收入处理,请问这一部分收入要并到利润总额里面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需要并入企业应税收入征税的,只有明确专项用途的才不征税。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不征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虽然未使用不征税收入字样,但由于“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因而我们仍然应当将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