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常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6章80条,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有效有力防控土壤污染风险,让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王惠中表示,“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的基调是“稳土”,就是要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总的原则是:管控存量、严控增量,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治理修复。总的目标是: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环资处处长王诺介绍,《条例》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细化落实国家大法规定,注重提炼江苏成功实践经验,在不少方面都有创新。比如,农用地方面,突出分类管理,细化保护和管控要求,严把新增耕地准入关,确保“吃得放心”;建设用地方面,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新增污染,消纳存量污染,推动安全利用,通过预防和保护、调查和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用地准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住得安心”。
《条例》明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可以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条例》还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涉及污染地块或敏感用地审批手续时,要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