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1、声誉不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2、保护力度不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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