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是为有效指导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对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声环境功能的区域进行划分,以作为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定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主要依据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及城市用地现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地形地貌。

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安静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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