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对外公布,提出2021—2023年建设省级产业园100个左右,实现优势产业、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争创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区(带)。
在第一轮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一园一平台”基础上,此轮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产业园2.0版,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种养循环及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质量效益。
对于建设布局,《工作方案》提出,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一批特色产业园、一批功能性产业园,同时支持建设成效好的现有省级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
《工作方案》也提出了相应的绩效要求,如跨县集群产业园、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
《工作方案》明确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市级政府。特色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等。功能性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省有关单位。
至于实施主体,《工作方案》提出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功能性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牵头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
跨县集群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省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市级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功能性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此轮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依然会有资金支持,支持方式为省财政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功能性产业园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省财政厅按省政府审定的建设名单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牵头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产业园项目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