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一台售价二三十万元的品牌美容仪,在朋友圈只要万把块钱,有的甚至只要三四千元就能买回家,这样的产品你敢买吗?近日,经检察机关起诉,深圳某光电技术公司和唐某某、甘某某、李某、卢某某、文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宣判,被告单位深圳某光电技术公司被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唐某某、甘某某、李某、卢某某、文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

5月13日,西班牙美容与理疗复健仪器品牌“INDIBA”商标权利人——西班牙英特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英特波公司)的负责人专程从北京来到江苏无锡,向新吴区检察院赠送了一块写着“公正廉明秉公执法”的牌匾,对该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服务企业表示感谢。

2019年11月底,因想要经营美容美发美甲店,家住无锡市新吴区的陈女士在网上搜索卖美容仪的商家,添加了一个名叫文某某的微商微信,经其介绍推荐,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台“INDIBA”牌美容仪。到货后陈女士查询发现该款美容仪的市场售价与自己的购买价差距巨大,怀疑买到了假货遂报了案。后经“INDIBA”商标权利人——英特波公司鉴定,这些美容仪为仿冒品。

经查,唐某某经营的深圳某光电技术公司加工生产了相关美容仪。2019年7月至12月,唐某某以单位名义,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英特波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生产加工等方式假冒“INDIBA”注册商标美容仪、制作假冒“INDIBA”注册商标说明书,雇用甘某某负责仪器的组装、包装、发货,并由公司销售人员李某、卢某某向无锡等地销售假冒“INDIBA”牌美容仪35台,非法经营数额15万余元。其中无锡市新吴区陈女士买的假冒“INDIBA”牌美容仪系通过微商文某某处购买。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唐某某等人提出,他们的公司为正规企业,生产各类仪器,拥有“ENDIBA”注册商标,所生产销售的美容仪商标为字母“E”开头,与“INDIBA”明显不同,不构成侵犯。

两款美容仪的商标按照中文音译角度来看非常相似,唐某某等人生产的美容仪尽管外包装盒子上使用的是“ENDIBA”标识,但美容仪所附产品说明书与英特波公司的说明书几乎一模一样,内容中很多说明甚至还保留着“INDIBA”的字样和文字图案,产品使用说明书能够证明该款美容仪为仿冒产品。讯问中,唐某某也承认,2017年底他在网上看见一款西班牙“INDIBA”牌美容仪,产生了在国内仿制生产销售的念头,然后参照“INDIBA”商标,更换了首字母申请注册“ENDIBA”商标。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提出能不能换“INDIBA”商标来卖,为了赚钱,唐某某干脆将生产的美容仪贴上“INDIBA”标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予以销售。

“INDIBA”美容仪前几年进入中国市场,案发前英特波公司在国内的打假维权成效并不显著,各类侵权行为对公司名誉及经济利益都造成了严重损害。该案是英特波公司在国内首次以刑事手段维权成功,从生产、包装及分销等众多环节全面打击了制售假冒商品的犯罪活动,在行业内产生强烈反响,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权利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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