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财政增加安排4.3亿元,总量达到54.1亿元,用于保障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稳定运行提供财政保障。

据悉,2005年开始,省财政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补助10万元标准,安排专门的补助经费,此后逐年稳步增长,今年省财政再次提标到160万元,全省总量达25.2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倾斜支持力度,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15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200万元,有力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水平。

2014年~2021年,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村级(含社区)组织保障水平,2021年总量已达26.9亿元。行政村平均补助标准由7.5万元提升至13万元,超过中央要求的基本标准2万元,其中每个民族村由15万元增加到17万元;每个社区的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5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13万元,增长1.6倍,补齐了多年来社区与村的经费补助标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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