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除了挂号另外再花一块钱买个病历本,您一定会认为这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有什么不对的吗?但就是这个习以为常,却存在着被人们忽略的问题。
市民反映
市民孙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到天津市眼科医院看病买了一个病历本,但当他向购买病历本的收费窗口要购买凭证时,收费人员告诉他“没有票”。孙先生告诉记者,那天去眼科医院看病,导诊告诉他必须得用病历本,孙先生就去收费处用现金买了一本,价格是一元。孙先生说,因为自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了解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自己就想要一张病历本的购买凭证,看看这“医院里卖的一块钱的病历本在收费上用的什么名目”,结果被告知“从来都没有票”。
记者调查
根据孙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天津市眼科医院,在门诊大厅内靠近收费处的一个临时服务台,记者向工作人员购买了一本印有“天津市眼科医院”标识的“门诊医疗手册”,工作人员用手中的机器扫码了记者的手机收取了一元人民币。付款后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购买凭证,但这位工作人员先是愣了一下,然后表示“病历本没有票”。随后,记者从购买病历本的手机微信账单详情页面看到,“商品名称:天津市眼科医院-消费”,“商户全称:天津市眼科医院”。
就在记者进行购买的同时陆续有患者前来买病历本,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中的一位年轻人,他告诉记者,“病历本每次都是去一家医院就买一本,从来也没有要过票。而且看完病回去也就随手一扔,下次看病也都不记得带,还得再买。”这位年轻人还告诉记者,“其实觉得现在这种病历本用起来挺浪费的,每次买一本,虽然就一块钱,可是用不完就没用了,无形中浪费了纸,不环保。”另外一位接受采访的老人告诉记者,“家里就有很多医院的病历本,都是去看病时买的,一块钱一本,就几页纸,也挺贵的。而且基本上都是只用了一次,搁家里是舍不得扔,也没有用。”
为了寻找关于“门(急)诊病历册”收费的相关规定,记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了大量的查询。但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7版)》再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但都没有找到。在国家卫健委网站上能够查询的文件中,记者发现仅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中“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中“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对于门(急)诊病历册收费的相关规定。
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将问题通过12345热线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相关回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接到了来自天津市卫健委财务审计处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这位自称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也是她第一次接到市民关于病历本费用以及购买凭证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接到反映后,我跟眼科医院以及天津市的其他医院的财务部门进行了了解,目前能够确定的是,现在天津的医院都没法提供病历本的购买票据。”
这位工作人员坦言,“您提出来的这个问题之前自己都没有想过,而且从我上班开始,就一直是这样,医院里卖的病历本一块钱一个,但这并不代表就没有问题”。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这个反映后,也查阅了很多医疗机构的规范,但没有找到与之相关的具体规定。经过询问一些医院的财务处负责人,了解到病历本是他们从外面买来的,是有工本费的,销售给患者就诊使用。日常管理方面就是各个收费窗口等直接从财务领取卖给患者,卖出多少本就交回来多少钱。
这位卫健委财务审计处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关于门(急)诊病历册的收费使用全国各个地区不一样,“像山西、安徽就不收,都包含在诊察费中了。而北京、江苏的病历本需要患者单独购买,收费的有的就不给票,但江苏是开票的。而天津目前有些医院已经使用电子病历,患者就医就不需要病历本,情况都不一样。”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考虑是将会通过征询意见、出台统一标准等步骤逐渐规范门(急)诊病历本的收费及使用。”但对于病历本一元的销售价格是否是其真实的工本费?同时医院在向患者有偿提供病历本中是否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