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文件主要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按照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我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此外,非住宅用地与住宅用地合并的,不得增加住宅建设规模。不同用途宗地合并的,应依照规定明确各自比例,并在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注明。涉及剩余出让年限、容积率不一致的,在符合规划、不超过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按照等价值原则重新确定合并后土地出让年限和容积率,也可在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或增容费后,按较长年限或较高容积率登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