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收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规定,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防范房地产市场领域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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