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要进一步激活桥下空间使用权,为城市公共用地提供“库存”。9月7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对《佛山市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解读,提到在新修订的政策里,取消了原办法中桥下空间利用应收取费用的规定,桥下空间利用是否收取费用,由桥梁业主单位和利用方按照民事协商的方式解决,《办法》不作具体要求。

据了解,新修订的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办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桥下空间应优先建设公交站场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指出,自2019年5月《办法》实施以来,佛山市公路桥梁尤其是以原佛山一环桥下空间为主的市管高速桥下空间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办法》实施后发现,桥下空间属地管理的职责相关规定不明确,未体现市管桥梁桥下空间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存在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同时对桥下空间利用的申请程序、上报材料、报备等重要内容,规定得不够清晰,不利于桥下空间利用工作的快速高效推进,对广佛、佛开、南二环等省管高速的影响力不强。”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另外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管理和利用,缺乏有效的政策依据予以规范,因此有必要增加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管理规范。

此次修订后,佛山市辖区内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将按照一套管理模式,弥补了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政策的空白;并且属地政府负责桥下空间的管理责任将进一步明确,桥下空间的管理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更有利于桥下空间利用和环境治理;同时还明确桥梁业主、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利用方的权利义务。

修订后,佛山对桥下空间的管理将发生多个重大变化。首先是取消了原办法中桥下空间利用应收取费用的规定,桥下空间利用是否收取费用,由桥梁业主单位和利用方按照民事协商的方式解决,《办法》不作具体要求。

另外,取消了桥下空间利用为停车场应委托第三方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规定;并强调了桥下空间满足相关技术条件时,应优先建设公交站场;新增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属地拟利用省管高速桥下空间时的协调职责。

桥下空间将为城市品质提升提供更多可能

此次佛山对桥下空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因为看到桥下空间能成为佛山公共用地新“库存”,可为城市品质提升和城市活力释放提供更多可能性。

近日,佛山发布了一环桂城季华东立交至海八路路段改造升级设想,除了发布增加绿地以及运动休闲区域外,更明确提出要通过桥下空间来增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比如面积约25251平方米的海八路立交桥下空间,将从一个杂草丛生的区域,变身市政环卫停车场,以解决市政作业车辆停车难问题。另外在季华东立交桥下空间,会建设佛山最大的全天候街头极限运动公园。

放眼佛山其他区域,近期激活桥下空间的案例都很有典型性。

在禅城区罗格立交桥下,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周边发展情况,规划建设成约15000平方米的停车场,由此增加的600多个停车位,破解了阿农湾农耕文化园停车难题,减少停车问题对游客流量的制约,更好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对处于禅城与顺德交界地带的佛陈大桥,更是在桥下空间开发上有想法。在该桥南桥头下,按照现实需求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建成垃圾中转站,以提高垃圾运转率,提升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正在规划建设停车场,以满足周边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

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以桥下空间管理为例,介绍了城市综合整治情况。“以前都是交给道路管理部门来处理,现在只要符合要求,所在区域的社区居民就可以在桥下引入满足公益服务的项目,所以相关居民参与整治路域环境的主动性愈发强烈,效果也非常好。”

未来,佛山市政府将根据业主意见统一规划利用,使桥下空间变为公共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而佛山管辖的中型以上桥梁有850多座,可开发利用空间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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