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平台账户等进行出租,每月就能获得到千元的酬劳,出售甚至可获利上万元,这么轻松的“生财之道”,你会心动吗?10月20日,记者从江北新区警方获悉,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扣押涉案手机20余部、银行卡150余张,总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

今年9月,江北新区警方接到线索,一起发生在外市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可能藏匿于南京。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相关嫌疑人专门从事银行卡的开卡、网络租赁活动,其使用的多张银行卡资金异常,涉及数十起诈骗案件,且已发展形成专门从事开卡、租卡的团伙,该团伙成员达十余人。

为尽快明确线索,摸清这一组织脉络将其一网打尽,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心、泰山新村派出所联合出击,多方摸排走访后,最终明确了该团伙的3个窝点,及每个窝点人员组织架构分工等情况。

10月5日下午,民警对3处窝点进行集中收网,一举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涉案手机20余部、银行卡150余张。落网后,熊某等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熊某交代,今年7月,其在家上网时,网页跳出一则聊天软件广告。他下载安装后,在软件上认识了一个昵称叫“原来是你”的好友,对方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助网上转账就能赚钱,而且没什么风险。熊某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及收入,在“暴富”梦的驱使下,熊某被拉进一个聊天群,群里有人发单。接单后,熊某按照要求将转入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再转到指定账户,简单操作后,熊某可从中获得万分之五的利润,三天就净赚6000元。

初尝“甜头”,熊某自认为找到一条发财捷径,随后拉拢在外打工的林某、葛某、陈某等十余人,在明知诈骗人员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帮助收款,共计2000余万元。“当时只是觉得这样太容易就做了,中途也想过这个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没经得住诱惑。”熊某说:“其实在之前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就已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可惜自己一时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平台等账户信息,不要因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有买卖国家证件和对公账户等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举证工作,警方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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