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拟明确传承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具体途径,突出对烈士殉难遗址、知名烈士墓和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等具体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最严格的特色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保护利用条例》是面上立法,制定《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是具体点上的专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两个条例“点面结合、相互呼应”,形成在全国独树一帜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法规体系。
烈士陵园功能定位转变,亟须新立法规
1988年,雨花台烈士陵园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现行有效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发展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主要功能定位由风景区向烈士陵园转变,管理机构职能由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向烈士陵园的保护利用转变,原条例与烈士陵园发展、定位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凸显。“特别是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烈士陵园的范围受到侵蚀,不仅对文物本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造成隐患,也影响了烈士陵园整体风貌。”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赵永艳说,亟须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
30余场调研、20余家单位意见征集,确保立特色良法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雨花台丰富的党史资源,加强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雨花英烈精神的传承弘扬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项目。
今年初,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与第三方共同成立了条例起草团队。起草团队对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现状、存在的管理难点痛点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先后赴江苏淮安、山东临沂、北京、重庆等地区开展调研,借鉴其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立法经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说,作为条例的一审委,他们先后组织、参与了30余场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民生诉求,专题论证立法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草案)》文本形成后,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通过陵园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月底,通过市政务平台,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办等22家市级部门单位以及雨花台区、秦淮区人民政府分别书面征求了意见;9月初召开座谈会,听取陵园周边企业、单位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团队再次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以“立法保护烈士陵园 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为主题的“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吸引近2万网民参与在线交流,网民相关意见建议已予采纳。
严格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界定了烈士陵园范围,具体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拟鼓励和支持以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为题材的文艺创作,常态化开展线上祭扫活动,并通过红色基地共建活动、雨花英烈英名命名以及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条例(草案)》拟突出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特色保护,包括对烈士陵园内的设施、遗物、文献等实施重点保护; 针对南京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实施特别保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更;烈士陵园的环境氛围应当庄严肃穆、清净整洁,明确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等,同时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此外,《条例(草案)》拟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体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雨花英烈亲属的尊重。
“加强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立法,强化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是促进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