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出台实施《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后,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实施《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细则设置落户奖、认定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入学服务等系列奖励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奖励1亿元。

细则进一步明确中山总部企业的类型,具体分为集团总部或总公司、区域总部与职能总部三类,同时对奖励措施进行更细化的设置。落户奖方面,新引进企业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获一次性奖励,其中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认定奖的奖励对象为本土培育企业,认定后按照企业上年度在本市形成的企业综合效益的20%给予首次认定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营贡献奖方面,连续2年在本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保持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增量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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