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探索跨境转诊合作、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争取港澳OTC药品跨境电商进口试点……10月8日,广州海关出台48条细化措施(以下简称“48条措施”)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48条措施”涵盖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四方面。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广州海关将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助力南沙建设科研设备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复制推广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

广州海关还将持续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便利往来,如配合地方政府争取游艇自由行政策全面落地南沙、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推进海关健康申报信息纳入广东省“粤康码”和香港“港康码”转码范围等。

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跨境电商、“保税+”业务和汽车产业发展亮点颇多。“48条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出口海外仓等业务,并争取在南沙开展港澳OTC药品跨境电商进口试点政策;助力南沙与港澳共建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支持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全球维修、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等多项“保税+”业务;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和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并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帮助国产汽车顺利“出海”。

南沙服务贸易有望进一步发展。广州海关将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南沙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支持大型设备、消费品等“走出去”;参与研究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广州海关还将率先在南沙口岸试点优化出口监管流程改革,推动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研究评议基地,并支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在南沙口岸的试点应用。

“48条措施”还提出多项措施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其中,海关将大力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电子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作业;支持地方政府创建国家级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支持农用机械设备进出口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符合条件且已在港澳上市药品中属于特殊物品的,纳入低风险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便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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