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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阶段性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一是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此外,本次通知自7月13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