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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河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沧州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按照新政,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沧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新政指出,符合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今年5月25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该通知提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