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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从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肇庆市发布《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万元。
其中,市直及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22万元/人;44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新政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具体来说,对于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市直及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8万元/人;3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
对于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市直及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3万元/人;26万元 /家庭(含二人以上)。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人;20万元/家庭(含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