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该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资料图)

以下为全文: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认房”范围,由原来台州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二、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

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调到20%。

四、进一步放开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首次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超过实际总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职工本人、配偶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

六、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除按月提取外,可提取不超过实际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其中一、二、三、四项为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所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或自建房的,以不动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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