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顾女士在宁波一家整形医院做了鼻综合手术。她说手术前跟对方约定,要使用膨体材料,后来发现,对方用了硅胶。记者到宁波了解情况,现场场景有些出人意料。
顾女士今年48岁,说是二三十年前做过一次隆鼻手术,当时用的材料是硅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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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硅胶感觉有点移位,那我觉得呢,那天我到美容院呢,说的时候,他们说现在可以做一下,能做得好一点。”
顾女士说,常去的那家美容院,介绍她到这家宁波海曙华承医疗美容门诊部。
顾女士:“5月16号来咨询的,当时讲好的就是说,我说我原来做的是硅胶,那我现在不想要了,因为他们都说硅胶不好,现在说膨体好,那我的意思,那我就想做膨体,然后对方跟我讲,硅胶最多就是五千到八千左右,膨体的价格高,跟我说进口膨体。”
顾女士说,她交了三万零五百块钱,5月24号做了手术。一个月以后,发现鼻子有点斜,于是来医院咨询。
顾女士:“(鼻子能给我们看一下吗?)鼻子不要看,我现在就是纠结,跟你讲好的,花三万块钱给你订的进口膨体,为什么给我几千块钱的硅胶给我做进去?”
顾女士说,那次咨询时,工作人员调出资料,她才知道对方用的材料是硅胶。她拿出两张资料,说是手术时没有留下文件,都是医院给她的复印件。两张都是手术通知单,其中一张显示时间是5月16号,她说就是这天交的钱,上面写着,“综合隆鼻(五个项目)”,后面明确写了“膨体”。
还有一张时间是5月24号,也就是她正式做手术那天,上面也写了“综合隆鼻”,但后面没有“膨体”,而是“进口假体”。
顾女士:“然后当初谈的时候,根本没谈过什么‘超肋’,是让我自己用耳软骨,我去了两个耳朵的耳软骨,是来鼻尖塑形的,现在跟我说,(5月)24号的手术单上写的,给我用了‘超肋’。(‘超肋’是什么?)‘超肋’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而且我根本没跟他谈过这个项目。”
顾女士强调,5月16号这张手术通知单,是她签字确认过的,上面“不退不换”几个字,也是她自己写上去的。但5月24号这张单子,她说自己没有签字确认过。
顾女士:“退回我手术费,因为我这个东西还要重新做过,然后我到别的医院去咨询,要花五万块,我让他赔偿我两万块。(三万加两万,一共五万?)对。”
顾女士说,双方之前协商过,但没达成一致,她希望再跟对方谈谈。整形医院一名男子带着几位工作人员出来,每位工作人员手上都拿着一张A4纸。
宁波海曙华承医疗美容门诊部 工作人员:“我不对话,不对话,不好意思。(记者:我们想问一下,因为她说…)来来来,把这个拍下来。(其他工作人员:请求走司法公正。)来,口号喊起来。(其他工作人员:请求走司法程序,拒绝非法医闹。)(记者:她说你们当时…)来来来来,我不回答。(记者:她说你们答应的是膨体,怎么变成硅胶了?)嘘,嘘,嘘。”
记者反复跟这位工作人员沟通,但他一直强调“不对话、不解释”。
宁波海曙华承医疗美容门诊部 工作人员:“我们也录一下,因为他们会,他们会避重就轻地剪辑,不好意思。(我们不会避重就轻地剪辑,我们今天是来核实情况的,是希望你们能够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好意思,我们到法院去解释,我们只想在法院解释。”
顾女士:“(你们是闹过吗?)我医闹过了吗?有证据吗?牌子我肯定是要拿。”
顾女士和家人拿出牌子,站在医院门口,医院的工作人员也拿着A4纸站了出来,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记者赶紧把顾女士他们劝开。
一行人来到了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前期向华承医美了解过情况,对方在回复中说道:“术前医生进行手术沟通时,顾客由于多年前做过假体,建议使用进口假体和超肋,顾客接受并签字才进行的手术,所有术前告知书和材料植入书,都由术前顾客本人签字后操作,顾客听了别人说之后,现在反悔,找医院要求退款。”
卫健局工作人员让顾女士拿出了另一份材料,是“植入医疗器械知情同意书”,上面手写了“硅橡胶鼻梁植入物”。
下面还有一些文字,看着是打印上去的,是植入物的批号等信息。
顾女士:“(这上面签字是你本人签的吗?)这个签字是我本人签的,当时这上面全部都没有,是空白的,然后我是,这东西我也看不来,他拿出来让我签字,说做手术要签这个单子,我就签下去了。(但是这里有个产品名称,这个是打印体。)我当时没看见这些东西。”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女士可以通过医调委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有需要,他们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