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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电 据“温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该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
《通知》明确,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对于购房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每位购房人均需符合上述申领补贴条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需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据介绍,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比如,购房款300万元×0.6%=18000元。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