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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本次补贴标准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

《通知》明确,本次购房区域范围为:温州市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

《通知》还提到,本次享受购房补贴条件对象为:一是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市区唯一住房。二是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是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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