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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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