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碳交易,如何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举个栗子就知道啦!

情景一:假定全社会减排目标是2万吨二氧化碳,有两个企业需要进行减排,A 和 B,两个企业的减排成本不同(假设A 企业减排成本是 20 元每吨二氧化碳,B 企业是10元每吨二氧化碳)。

如果采用行政命令式,让两个企业分别完成1万吨的减排任务,那么A 企业的减排成本是20万元,B企业的减排成本是10万元,也就是说全社会完成这2万吨的减排任务,需要的成本一共是30 万元。

情景二:如果采用碳交易,控排目标覆盖总量同样为2万吨二氧化碳,假设 A、B 两个企业各分得1万吨配额。(成熟的碳市场碳价应基本和社会平均减排成本持平,A 企业减排成本 20 元,B 企业减排成本 10 元,故全社会的平均减排成本为 15 元,也就是说碳价为 15 元。)由于 B 企业减排成本只有 10 元,低于碳价,可出售碳排放权获取利润,因此会有较强的减排动力。

假设B 企业把 2 万吨的减排任务全部承担,那么付出的减排成本是 20 万元。A 企业的减排成本是 20 元,高于 15 元的碳价,因此不会考虑进行减排,而是选择购买碳排放权来完成减排任务。为完成履约,A 企业花费 15 万元从 B 企业处购买了 1 万吨配额,也就是说 A 企业的减排成本是 15 万元,相比行政命令手段下 20 万元的减排成本节省了 5 万元。对于 B 企业来说,完成 2 万吨减排支出 20 万,卖出了 1 万吨碳排放权获利 15 万,减排成本为 5 万。全社会的减排成本为 A 企业的 15 万加上 B 企业的 5 万,一共是20 万元,远低于采用行政命令式的 30 万元。

通过碳交易,政府管理层面完成了减排目标,控排企业都节省了减排成本,形成多赢局面。

是不是有点恍然大悟的赶脚?!

(本文摘编自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及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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