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发布,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和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本次新政具有受益群体广、优惠力度大、享受更便捷3大特点。”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合作区统一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新政相较于原有政策,受益群体显著扩大——境内外人才都涵盖,有利于吸引境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和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就业创业。
优惠力度方面,政策实施后,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不超过15%,相较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同时,为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一致,有利于推动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
同时,享受政策的方式也将更便捷。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补贴性所得等劳动性所得纳入优惠范围,明确政策享受方式为超过15%税负部分直接免征,并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由税局办理退税,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大大提升了优惠人群的获得感,为加快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