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科创板IPO关键阶段,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股份”)却摊上了大麻烦。9月22日,上市公司帝科股份发布一则公告显示,公司重组标的江苏索特就聚和股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起国内、国外两项诉讼,其中国内诉讼要求聚和股份赔偿1.9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1.98亿元的赔偿额对于聚和股份而言并不是个小数目,公司2018-2020年合计净利才2亿元。另外,此次专利权纠纷也让聚和股份大客户东方日升卷入其中,由于使用了聚和股份生产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板并销售至美国,国外诉讼中聚和股份、东方日升及其子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不过,江苏索特的指控却遭到了聚和股份的否认,9月22日聚和股份方面对北京商报记者独家回应称,公司有专利交叉授权许可。
被指侵害发明专利
正处于IPO阶段的聚和股份,卷入了发明专利权纠纷。
帝科股份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公司收到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江苏索特的《告知函》,获悉江苏索特就聚和股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索特以及聚和股份均处于正面银浆行业,此次诉讼主要是江苏索特认为聚和股份侵犯了公司两项发明专利。
据江苏索特介绍,公司全资子公司Solar Paste,LLC系“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公司通过许可的方式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了上述专利的使用权及诉权。不过,聚和股份未经公司许可,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落入上述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对此,江苏索特请求苏州中院判令聚和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公司201180032359.1号、201180032701.8号发明专利的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判令聚和股份赔偿公司上述诉讼案件的经济损失合计1.98亿元;判令聚和股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
9月22日,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聚和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对方在回复中指出,江苏索特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成立至今不足一年,江苏索特在美子公司Solar Paste,LLC成立于2021年2月8日,Solar Paste成立后立即在3月开始受让美国杜邦的一系列银浆相关专利,8月26日完成专利转让。“关于江苏索特提到的相关专利,公司已于去年底以800万美元的价格完成对三星银浆事业部的收购,已完全继承了三星与杜邦之间的专利交叉授权许可。”聚和股份方面表示。
赔偿款系三年净利之和
经北京商报记者计算,1.98亿元的赔偿款约是聚和股份近三年净利之和。
财务数据显示,2018-2020年,聚和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18亿元、8.94亿元、25.03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498.58万元、7077.61万元、1.24亿元。经计算,近三年,聚和股份实现归属净利润之和约为2亿元。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发明专利权纠纷不同于其他诉讼纠纷,一般会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被重点追问。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进而指出,除了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款之外,侵权产品对被告人营收的贡献情况也很重要,如果占比较高,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后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这些都是公司需要面临的问题。
据了解,聚和股份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正面银浆是一种以银粉为基材的功能性材料,是制备太阳能电池金属电极的关键材料,其产品性能和制备工艺直接关系着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
招股书显示,聚和股份产品分为P型单晶PERC正面银浆、N型电池银浆、多晶硅电池正面银浆三大类。
伴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聚和股份将目光盯向了A股资本市场,欲闯关科创板。
据上交所官网显示,聚和股份科创板招股书在今年6月29日获得受理,之后在7月16日进入已问询状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外披露了两轮问询回复。
此次谋求科创板上市,聚和股份拟募资10.27亿元,投向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分别拟投入募资2.73亿元、5400万元、7亿元。经计算,聚和股份首发募资超七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未曾料到的是,正值公司IPO关键期间,聚和股份却牵扯上了重大诉讼纠纷,而该事项是否会对公司IPO进程产生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大客户卷入其中
聚和股份盈利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公司大客户的支持,而此次侵犯专利权纠纷还将公司大客户东方日升卷入其中。
除了国内诉讼之外,江苏索特子公司Solar Paste,LLC还提起了一项国外诉讼,就聚和股份、东方日升及其美国子公司Risen Energy America,Inc.(以下合称“东方日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江苏索特认为,Solar Paste,LLC系US7767254、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和US8895843美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聚和股份制造的潜在侵权导电浆料产品落入上述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东方日升使用上述聚和股份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板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Solar Paste,LLC的利益。
Solar Paste,LLC向法院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三项,判决被告上述专利侵权行为;颁布永久禁制令,禁止被告进一步的专利侵权行为;赔偿Solar Paste,LLC损失(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款、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此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东方日升系聚和股份的大客户。
数据显示,2018-2020年,聚和股份向东方日升销售金额分别约为5294.4万元、2.09亿元、2.37亿元,销售占比分别约为24.31%、23.41%、9.47%,分别是公司第一大、第一大、第二大客户。
据了解,东方日升主要从事组件、太阳能电池片、EVA胶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的运营,聚和股份主要向其销售正面银浆。
针对此次诉讼是否会对双方合作造成影响的问题,聚和股份方面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的相关专利完全继承了三星与杜邦之间的专利交叉授权许可,且与东方日升建立了长期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合作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