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一把菜刀从天而降!今年3月19日晚,这一幕发生在昆明官渡区永丰村的一条巷子里,所幸没有伤及行人。9月22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件也是官渡区首例高空抛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5后男子。2021年3月19日21时许,李某在永丰村一出租房四楼,因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争吵。李某情绪激动,为了发泄不满,他拿起房间内的一把菜刀向桌子上砍了一刀,随即又将菜刀从该出租房的窗户往外扔出,菜刀掉落至楼下小巷地面。

6月29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官渡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官渡检察院认为,李某实施高空抛物的地点位于城中村人口密集的公共区域,其所抛掷的菜刀属于能够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物品,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属于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8月25日,官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官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被告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民事部分,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官渡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李某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官渡法院9月22日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依法予以没收。三、由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李某对宣判结果明确表示无异议,不提出上诉。

相关法条

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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