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宋女士和美容院签了一份协议并成了“代言人”,按照约定需要交6800元诚意金可免费享受多项服务到期予以退还,可当宋女士履行了协议中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去退款时,却被告知4月份护理次数太多,诚意金不予退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资料图片)

宋女士在去年8月份和美容院签订了一份《皮肤综合管理护理赠送协议》。其中提到,美容院要在全国寻找60名“粉丝女王”形象代言人。

“说护理身体,全部都赠送给我们做,相当于要帮助他们店打广告。当时我觉得还可以,我说做得好的话,可以帮忙宣传,但是他们说要交6800元的诚意金。”宋女士说。

美容院承诺,协议到期之后,将退还6800元的诚意金。几天前,宋女士掐指一算,自己应履行了协议中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于是找到森澜国际美容院,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退还诚意金。但宋女士被告知,她在4月份护理次数太多,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诚意金不予退还。

“理由是说我违反了协议。协议当中约定,每月4到6次频率到店,接受护理。说我在4月份的时候,做了8次护理。”宋女士说,美容院提供服务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她有这样的后果。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约定,宋女士需要平均每月到店4到6次,也就是说,就算在某个月超过6次,也不一定会影响到合同期内每月护理次数的平均数。

另一方面,合同中约定,缺席护理一次会扣除300元,但并没有约定超出护理次数,就不退还全部诚意金。

采访中,美容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不退诚意金,是因为宋女士还有其他的违约事项。

美容院工作人员回应称,“你看她签了字,做肩颈是不在合同范围里面。如果当时她不接受合同约定的项目,就不应该在合同上签字。签了字,就要做合同中的项目。”

美容院方面表示,合同约定代言人应该完成粉丝女王12项打造计划,合同对12个项目有明确约定,但宋女士实际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存在出入。

而宋女士说,更改其中一些服务项目,得到了美容院工作人员的许可同意。项目记录手册上有员工的签字。

“(记者:她实际做的项目,与合同约定的特色项目不一致)对。(那你当时要把这些项目写道特色项目记录当中呀)这是员工操作失误,我们员工也受到了该有的处罚。(但是说是当时你们员工同意更改了项目)员工没有权限同意。”美容院工作人员表示。

宋女士认为,美容院先后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退还诚意金。他怀疑,所谓的女王形象代言人从交费那一刻起,诚意金就很可能要不回来了。

“你要喊我全部退还,那是不可能的,就是这么直接说。就像你说的,我们给你做这些服务,难道不需要成本吗?我们也需要成本。(记者:你们要成本,一开始就不要有这个承诺啊)我们有这个承诺给你,但既然大家都有过错,就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我现在没有说一分钱都不退给你。”美容院工作人员说。

美容院方面说,需要先把情况向公司上级汇报,然后再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目前宋女士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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