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5日讯 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4号)。

经查,陈萍在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以上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资料图片)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萍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陈萍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执业机构为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萍:

经查,你在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以上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2年12月7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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