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自今年9月20日起,清远将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举报经核实后,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不过不同的举报线索有不同的奖励金额。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