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教育厅公示了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拟获奖成果名单,共评出高等教育类成果奖拟获奖项目165项,其中特等奖拟获奖项目15项、一等奖拟获奖项目50项、二等奖拟获奖项目100项。共有45所高校上榜,拟获奖总数前3位的是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
其中,中山大学获奖数量处于领先位置,共有17个拟获奖成果,包括3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和9项二等奖,各类奖项数量在获奖成果名单上均排第一;华南理工大学共有14个拟获奖成果,包括2项特等奖,3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暨南大学共有11个拟获奖成果,包括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
日前,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适用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推荐、评审、授奖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明确,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进行评选表彰,每4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办法提出,个人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情况应当记入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在获奖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按省级表彰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