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武汉36岁的女子卢孝林坠楼第七天,小区上百名业主自发在草地上铺满鲜花悼念。据悉,卢女士出事前曾多次在业主群反映,因被宠物狗追逐与几名狗主人口角,之后矛盾冲突两个多月,曾被对方围堵、辱骂、棍打。她曾购买打狗棍反击,并留言要“以命相抗”。有邻居称,曾见她在楼下被狗主人用长棍打。(11月22日《半岛都市报》)

生命很宝贵,“以命相抗 ”遛狗不拴绳是不足取,但走上这条不归路却非偶然,可能是实在无法承受围堵、辱骂、棍打,才会迈出这一步。矛盾的解决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生命已凋谢,让我们深思,“以命相抗”遛狗不拴绳为何没有被避免?

今年5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武汉养狗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圈养或者拴养;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其实,不管哪座城市,“遛狗必须拴绳,拴绳才能遛狗”都是最为基本 规定。然而,卢女士面对的不是不服从管理,容不得别人管理“养狗人”。这些人难道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答案是否定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不严。

拿什么抗争遛狗不拴绳?就是依法执行。但一个普通市民的确是很难和一群不讲理不遵守规定的“养狗者”抗争的。虽然卢女士已去世,但不遵守规定 “养狗者”却未必会受到处罚,毕竟现在不能完全证明卢女士的死与这些人有直接关联。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是,“遛狗必须拴绳”究竟如何才能得到执行。本来,小区的物业管理应管起来,如果养狗者不服从管理,则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小区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有“举报责任”,也有相应的“证据”,可事实上,小区物业并没有真正去管理。虽然面对一群不讲理的“养狗人”,小区物业也是很头疼,真要管起来 ,可能会而面临诸多困难 ,但放任不管,让业主和不讲理的“养狗人”对立,自己反“隔岸观火”,这是不负责任的。这让人想起安阳“狗咬人”事件,同样也是因为职能部门不作为,才会出现如此被动的局面。

诚然,“以命相抗”遛狗不拴绳是极个别事件。一般情况下,大家不会仿效,但因为狗患问题生活和精神受到困扰,甚至连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也绝非个别。难道不讲理不遵守规定,就拿其没有办法吗?正因为一些管理人员做“老好人”,怕得罪人,处理矛盾出现拖延,甚至将矛盾转移,才会酿成悲剧。人已逝,其价值何在?如果连立案也立不了,“恶人”得不到惩罚,遛狗不拴绳矛盾得不到解,那实在是无法接受的。生活中存在矛盾难免,但一直不给予解决,让当事人深受其苦,这种现象无论如何是要得到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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