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既定事实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有的既定事实是因为履行了相关手续,变成不可逆转,比如一房二卖,后者善意取得,并办理了登记,那么前者就不能对该既定事实主张返还了。

2、你的问题中的情况,“法官说他们已经搬入房间是属于既定事实!”的陈词是错误的,应该对争议的这块地的归属权告知双方进行行政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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