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二、为什么要对“特许权使用费”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进口货物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包括:“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三、哪些“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特许权使用费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符合以上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都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四、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 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
3. 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
(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商标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附有商标的;
2. 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
3. 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
(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如果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 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载体的形式;
2. 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