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舞弊理论是由ACFE创始人、美国会计协会现任主席简f穆奇勒提出的。总裁认为,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公司欺诈的发生,就像燃烧需要一定的热量、燃料和氧气一样。缺少以上任何一个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欺诈。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难以及对资金的迫切需要。机会可能是松散或松懈的控制和不对称的信息。自我合理化可能是“我只是从公司借的,不是偷的”,“我只是想暂时度过困难时期”,“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美好的愿望”等等。欺诈三角理论中的三个因素成对地相互作用。
三角欺诈理论的要素分析
企业舞弊的原因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要素构成,这也是美国最新反舞弊准则(SAS 99号)中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的舞弊发生的主要条件。
1.压力是公司欺诈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参与公司欺诈。一般来说,压力可以分为四类:经济压力、工作相关压力、成瘾压力和其他压力。
2.机会因素是指公司舞弊可以实施,可以隐藏而不被发现或逃避惩罚的机会。主要有六种情况:
(1)缺乏发现企业舞弊的内部控制;
(2)无法判断工作质量;
(3)缺乏惩罚措施;
(4)信息不对称;
(5)能力不足;
(6)审计制度不完善。
3.面对压力,得到机会后,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意思是让企业的欺诈行为符合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诈骗者需要给自己找一个理由,不管这个理由合理不合理。通常公司诈骗者的理由包括:公司欠我的;这个资金我只是暂时借,肯定会还的;我的目的是好的,我的使用是正当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