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成立于1908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最早的发钞银行之一。它在中国近代金融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筹建过程中,交行采取了官商合资的形式,是一家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商业银行。成立的交通银行负责的第一件事就是借钱赎回京汉铁路的经营权。

通过交通银行的努力,1908年12月收回了北京至武汉铁路的通行权。交通银行最初是从事航运、公路、电力、邮政四项政治事务的专业银行,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从事一般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早期的交通银行借鉴了国外商业银行的管理方法,是中国第一家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促进了中国早期银行业的发展。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交通银行条例》,特许交通银行为“发展民族工业银行”。交通银行成为当时官商合办的第二大银行。1935年,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汇局“四行两局”的金融体系,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这是新中国成立前交通银行的历史。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政府接受了交通银行。195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交通银行在原有机构和干部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1958年起,除香港分行外,内地交通银行的业务分别并入当地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

1986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银行改组。1987年4月1日,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交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创造了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六个第一。

1994年,由于交通银行的快速发展,已成为中国第五大银行,按资产规模排名世界银行第191位,成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需要,交通银行由多级法人变为一级法人。法人制度统一后,交通银行管理更加规范,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形象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实践探索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对金融改革起到了催化、推动和示范作用。

2006年6月,在我国深化发展和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国务院批准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方案,旨在把交通银行打造成现代经济金融企业。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商业银行。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在上海成功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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