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我今年6月7日入职抚州市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时与人事部门谈好工资底薪是2800元,由于与公司员工不合群,我选择重新找工作,6月27日离职,7月15日公司发放的工资条显示仅为450元。
记者跑腿:2021年7月21日,抚州市劳动监察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认为,双方在入职告知书上约定的“工作未超过15天按培训费(30元/天)结算工资”标准,低于抚州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了工资支付协议,抚州市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即支付了该网友应得工资1128元,劳动关系自离职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