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持续推动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进展,推动医保便民、利民、惠民。其中,就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热点问题,做了首次明确解答。

据悉,省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五项政策——打破参保壁垒促进参保、降低缴费负担吸引参保、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居民转保、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便捷参保。

“此次,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新增‘新业态从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非本设区市户籍,但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在设区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纳入参保范围,并打破相关前置条件,未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解释,这也是江苏率先落实国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要求。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缴费基数,适当降低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不过,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相伯伟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税务”APP、“江苏政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以银行协议扣款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扣款,也可通过银联POS机等自助终端或经办窗口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医保费,相伯伟解释:“此次更明确对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采访中记者获悉,相关部门考虑到参保人员有转保以享受更高水平职工医保的需求,明确可通过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职工医保缴费采取补差或折算的办法,转换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采取补差办法的,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转保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差额,乘以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补足差额。采取折算办法的,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原则上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折算。经过补差或折算的年限作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相伯伟提醒,具体补差或折算标准可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具体补差办法确定参保人员的补差数额。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通知》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待遇将于明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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