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告,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对号牌被遮挡的不同情况怎么处罚,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对每种情况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说明。

通告显示,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存在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

因车辆号牌老化、褪色等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对通过加装防撞装置或利用备胎等遮挡车辆号牌,使用油漆、泥土等物质覆盖车辆号牌,以及车辆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将按照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通告还特别说明,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对于因上述情况导致车辆号牌被遮挡或者识认不清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逾期未进行改正或者申请换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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