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橙黄蓝四个预警等级
本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分级标准参照突发事件分级。预警信息由工作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后,经工作组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接收到黄色、蓝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预警范围内水域的监控;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部署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应急救助力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接收到红色、橙色预警后,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立即停止船舶运营,做好船舶锚固等工作,转移疏散游船旅客;全面检查码头浮鼓、栈桥、排水设施等安全状况,做好设备设施防风加固,并注意人员防护和用电安全;调集准备应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资、设备、工具,随时投入使用;密切关注上游水情,加强值班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两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区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本市处置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两级,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二级响应,由工作组会同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应急力量组织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跨区的突发事件后,启动一级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情况由工作组组织市级应急力量配合事发区区级应急力量应对;未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由事发区从事内河水上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船舶组织开展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