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达84.3万余笔,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范围扩大至12省(直辖市)。自11月15日起,我省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投靠等5种户口迁移,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地受理、网上迁移”。其中,今年以来,南京公安已为群众办理“跨省通办”户籍业务1.7万人次。

新生儿入户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跨省通办”。对于在长三角地区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地区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网上流转相关申请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由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邮寄给申报人。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目前,本省户籍居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全省1699个受理点中任一受理点申请办理。各受理点还为群众提供节假日办理、相片“多拍优选”、考试比赛等紧急用证“绿色通道”等服务。今年以来,南京公安已受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申领和换补领业务8.2万人次,事项办结率达100%。

全面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在线出具。对于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由受理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户籍事项证明》,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户籍事项证明》电子版,供申请人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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