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韧性,提出到2025年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2025年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方案》提出,2022年6月,各城市完成现有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整治;2023年底,各城市基本完成重点易涝区域整治;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建设海绵城市促进源头减排新增改造排水设施
《方案》指出,要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建设海绵城市促进源头减排,推进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削峰调蓄设施与排涝通道建设,实施防洪提升与易涝隐患排除工程。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新城区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确定雨水径流控制目标。老城区要在城市更新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修缮及利用历史传统排水防涝设施,采取生态治理措施开展内涝治理。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控制源头雨水径流。
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消除方案和年度计划,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十四五”时期,江西省23个城市中心城区完成新增和改造排水管网总长度3000公里以上。
流域联合防洪调度易涝积水点布设智能化感知终端
《方案》提出,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等“联排联调”的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河流、雨情信息共享,建立流域联合防洪调度机制,统筹流域和重点区域,提升调度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实现排水管渠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运用数字模拟、水力模型、在线监测和无线通信等先进技术,满足不同层次的在线监测、巡查养护、运行维护、规划评估、灾情研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到2025年末,江西省23个城市要基本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将内涝治理纳入城市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方案》指出,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内涝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水环境治理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