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构建“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 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条例明确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其中包括,设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加强心理救助,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有关部门应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