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江宁警方注意到网络流传有“女子人肉占车位被车强行顶开”话题帖文并配有视频后,对该事件予以公开回应。
经查,1月16日12时许,甲某(女,41岁,本市人)与其同伴在江宁区汤山街道某商场的公共停车场发现一停车空位后,两人站在车位入口试图为其尚未到达的同伴车辆提前抢占车位。随后,乙某(男,38岁,本市人)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也发现该空位,在明知车后有人站立的情况下,乙某未经语言沟通强行向该车位倒车,后双方因抢车位发生纠纷。甲某随即报警。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公共停车位的使用顺序如无特殊规定,应秉持车辆先到先得有序停放的原则。此事件中,甲某等二人在同伴车辆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到达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予以谴责和批评。机动车驾驶员乙某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语言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向车位倒车,尽管车速较慢,但其行为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者犯罪,但乙某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应受到批评。
此事件中,双方主观上都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且行为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各自的不当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各自错误。
目前,汤山派出所已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停车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车位秩序,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停车秩序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警方提醒:和谐的社会秩序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警方将依法依规严格维护社会秩序,倡导积极向上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