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企业融资难,清远日前修订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设立信用担保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信担资金规模1亿元,以专户形式存放于银行,由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资金规模10倍(10亿元以上)的授信额度。

清远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助力辖内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近年来,清远市完善融资配套政策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设立信用担保资金、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等,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月末,共为200多家企业办理相关融资配套业务463笔19.2亿元。

其中,信担资金分险贷款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含),贷款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使用原则,对合作机构的不良贷款本金净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代偿,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清远市实体经济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据悉,《办法》在原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加突出了市信用担保资金的功能和便利度。如扩大扶持范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纳为扶持对象;整合运行模式,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设置不同的分险模式,其中“科技信贷模式”和“乡村振兴贷款模式”的代偿比例达到50%,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此外,《办法》还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先放款后备案的方式,由银行发放贷款后再申请信担资金备案,提高市场主体融资效率。将普惠性金融贷款纳入风险代偿,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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