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凌晨,宁夏18岁女孩小丽(化名)醉酒后独自乘坐一辆网约车回家。小丽说,途中网约车司机对她进行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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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小丽选择报警。网约车司机被警方刑拘,但始终否认性侵一事。
8月9日,小丽收到短信通知: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女孩称醉酒情况下被网约车司机性侵
小丽出生于2004年11月,今年18岁,刚刚参加完高考,并被南方一家一本高校录取。
7月25日晚9时许,她和一名女性朋友来到银川市金凤区大阅城商业街一家酒吧喝酒,其间,还有一名男性朋友到场。当晚,他们点了15瓶啤酒及一种洋酒与饮料勾兑的饮品。
小丽说,当晚她喝得比较多。
7月26日零时许,女性朋友为小丽叫了一辆网约车让其回家。小丽说,当时她已喝醉,独自坐上这辆网约车后,记忆模糊。
网约车平台信息显示,该车为一辆银川牌照的轿车。按照平台信息数据显示,小丽朋友标注的目的地距离事发地约有500米。而事发地为当地某小区外的一处露天公共停车场。
▲事发地。
小丽说,在该停车场,网约车司机在副驾驶座对其实施了性侵。
回忆起事发经过,小丽说,事发前后,由于自己醉酒,她已经失去了意识,只记得曾下车上过一次厕所,还记得网约车司机试图摸她,她想用手推,但没力气。直到被性侵时,她才感到一股恶心,之后,自己逐渐有所清醒。
7月26日凌晨3时40分,小丽将此事告知远在广东的朋友。
小丽告诉记者,她本不想声张此事,因为家庭原因,从小她的性格相对怯懦。最近,母亲身体不好,她担心,万一家人知道此事,会影响母亲病情。她在网上查阅了信息得知,年满十八周岁后,自己可以报案。待清醒后,经过一番衡量,7月26日上午9时许,她拨打了报警电话。
嫌疑人否认性侵
小丽说,事发前,她根本不认识这名网约车司机,车也是朋友随机叫的。
在警方处,小丽获悉,网约车司机姓唐,30岁左右,已有家室。对于是否涉嫌性侵小丽一事,无论面对小丽还是办案单位,唐某都予以否认。
7月26日,报案后,小丽通过微信质问唐某时,唐某称:“你心情不好,我陪着你下车坐了会,聊了会天,你放心我没有趁人之危。”
小丽说:“你知道我喝多了”“你在这之前,是不是碰我了?”
唐某回复称:“没有。”
此后,唐某说:“你喝完酒哭了好久,有轻生想法把我吓坏了,哄了你好久,一直在为你安全考虑,等你心情平复了,你笑出来了,我才放心,你大晚上还要骑电动车多不安全,我就把你带到小区门口,你自己上的楼,我这点保证没有过分举动。”
随后,在民警的通知下,唐某到案。小丽从办案人员处获悉,到案后,唐某始终否认性侵一事。
7月26日,警方对小丽做了第一次笔录。
依据警方发给小丽的短信信息显示,7月26日晚9时27分,唐某已被警方刑拘。
嫌疑人家属曾寻求谅解遭拒
小丽说,唐某被刑拘后,唐某家属曾三次找到她协商此事。第一次是她报案后,在贺兰县公安局外,两名自称是唐某表哥的人,希望小丽不要再追究此事。对方添加了她的微信。“我当时只是希望他认错、道歉,我知道他也有家人,不想因为他一个人的错,让他的家人或后代也受牵连。”
小丽说,第二次是自称唐某表哥的人带着唐某母亲来找她,还给她带了水果。沟通中,唐某母亲提出5万元私了此事,并拿出一份谅解书。
小丽拍下的这份谅解书显示:“2023年__月__日,我酒后搭乘车辆,路上聊得比较愉快,觉得双方投缘,途中与他发生关系,过程中未被强迫。他的家人与我沟通,多次代他赔礼道歉,赔偿我经济损失,对他的行为我愿意谅解。此事件对我们双方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身心疲惫,我想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恳请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案予以撤案。”
小丽说,因为这份谅解书违背了事实,她当场拒绝,并认为这是一种羞辱。
对于小丽说法,记者多次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唐某家人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复。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小丽说,报案后,她曾向警方告知,自己身上有多处划痕,但警方未曾安排她做检测。
事后,小丽对身体划痕进行拍照。记者从照片中看到,划痕清晰,虽没血渍,但有红肿。小丽说:“照片是事发24小时以后拍的。”
▲案发后,小丽拍摄的照片显示,她身上有多处划痕。
而划痕是否为唐某造成的?暂时未有定论。
在等待警方通知期间,小丽感觉下体不适,曾独自去医院做过检查,但医生表示,只是炎症,造成原因可能有很多。
小丽说,此类情况,她先前未曾出现。
8月1日下午6时5分,小丽接到警方短信通知称:“鉴定结果已出,公安机关将于近日向你告知。”
8月2日,她在贺兰县公安局看到了这份鉴定结果。警方告知小丽,在其体内并未检出唐某的DNA。
回家后,小丽想到了事发当日穿的那条长裙。8月3日,小丽向贺兰县公安局提交长裙,希望警方对此进行鉴定。
8月9日,小丽接到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通知称,对唐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随后,小丽收到了警方短信通知:8月9日下午5时12分,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8月9日,小丽收到了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通知。
8月11日,在贺兰县公安局,小丽得知,在她的长裙上腹部,检测出人的精斑,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了唐某、小丽的DNA分型。
▲8月11日,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丽穿的长裙上有嫌疑人的精斑。
贺兰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提取的小丽白底红花连衣裙腹部、臀部剪取物进行了DNA鉴定。鉴定意见是:送检的白底红花连衣裙腹部剪取物检出人精斑;送检的白底红花连衣裙臀部剪取物未检出人精斑。送检的白底红花连衣裙腹部剪取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唐某、小丽的DNA分型。
拿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后,小丽说,警方对其做了案发后第二次笔录。
8月11日,小丽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一份“紧急报告”,请求银川市检察院能履行监督职能,敦促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本案每个环节进行复查。
该报告中,小丽提出了几点疑问。
疑问一:报案后,贺兰县人民医院是否有法医资质?整个流程是否能够保证公平公正,样品是否能够保证不被调包?
疑问二:醉酒性侵案为什么没有抽取醉酒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疑问三:裙子精斑检测未出前,嫌疑人刑拘后第7日,经办民警为什么匆忙把案件移送审查批捕?
疑问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性侵时戴套,极有可能无法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DNA,但能够检测出润滑油和香精成分,为什么不对阴道拭子进行润滑油和香精检测?
记者调查:唐某曾多次抚摸被害人
记者获取的监控视频显示,7月26日零时03分,小丽和两名朋友走出酒吧。酒吧外有一处水池,小丽走到水池边,站在水池中。此后,在女性朋友的安抚下,小丽坐在水池边沿。
记者调查时注意到,小丽坐在水池边沿时,曾数次滑坐在水池中,行走时,摇摇晃晃。
7月26日零时36分,涉事网约车抵达酒吧外,小丽行动不稳,是朋友为小丽打开了后排车门。在朋友的搀扶下,小丽独自坐在车后排。
从酒吧到目的地,全程导航驾车距离为6.3公里至7.8公里之间,导航用时为13分钟至14分钟。
事发后,记者曾两次乘坐出租车对路程、时长进行测试,用时均在17分钟左右,车费为18元和17.5元。
而7月26日凌晨,网约车平台消费记录,小丽当日乘车费用为17.55元。
记者调查时注意到,7月26日凌晨1时12分,唐某驾驶的车辆出现在事发地的一处监控画面中,这里距离网约车目的地约有500米。
▲7月26日凌晨1时12分,嫌疑人车辆(亮光处)载着小丽出现在案发现场。
随后,该车停下。唐某走到后排,带小丽下车,进入路旁一处草丛中。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草丛宽约2米,虽有行道树遮挡,但并不隐密。
凌晨1时18分,唐某牵着小丽的手走出草丛,小丽跌跌撞撞一度倒在车上。
二人在另一旁的台阶上坐下,其间,小丽曾试图起身站立,朝车的方向走去,唐某对小丽有搂抱动作。此后,小丽返回车内后排,唐某也进入后排。
凌晨2时04分,小丽摇晃下了车。在唐某搀扶、跟随下,二人朝路旁草丛走去。
凌晨2时12分,小丽站在车驾驶室方向,唐某有明显用手接触小丽身体的行为。随后,小丽倒在另一辆停放在此的车前引擎盖上,唐某多次用双手、面部贴近小丽身体。
凌晨2时15分,唐某带着小丽走到车副驾驶位置,小丽倒在车副驾驶座上。其间,小丽有起身动作,后又被唐某阻止。
凌晨2时16分,唐某返回驾驶室、关门,又折返回副驾驶位置,并关上了副驾驶一侧车门。随后,车辆熄火,车内一片漆黑。
记者调查显示,凌晨2时40分,唐某添加了小丽的微信。至少在凌晨3时16分以后,唐某驾驶网约车离开。
有法律从业者认为,即使案由无法定为“性侵”,依据监控视频及当时情况,案由也可能定为“性侵未遂”或“猥亵”。
由于该案案件细节无法完全获悉,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的理由是什么,目前也无法判定。
8月12日,记者曾致电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希望采访该案进展。有工作人员正告记者,性侵案属于隐私案件,即使上了法院也是不公开审理案件。
记者告知对方,采访是因为当事人对该案办理中存有异议。按照该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了电话、单位及姓名。
此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电告知记者,当地相关部门将解答疑问。
记者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询问,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此事。
此事发生后,小丽曾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记者前往当地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知道,但不能接受采访。
来源:上游新闻、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