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联合宣布,于2022年6月9日,为回应中国金茂向中国宏泰董事会提呈的建议,中国宏泰提供以中国金茂为受益人的实施承诺。

据此,中国宏泰不可撤回地向中国金茂承诺向计划股东提呈计划,倘计划获批准及实施,将导致中国宏泰被中国金茂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销中国宏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以及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以根据条款并在受先决条件及条件规限的前提下实施建议,并使本公告、计划文件及法院的任何命令所述事项生效。

计划包括注销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60.20%的股份,包括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计划股东(不包括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占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26.02%)及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即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的所有中国宏泰股份(不包括存续股份),占于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34.18%)。

中国宏泰法定股本为50,00万港元,分为50亿股中国宏泰股份。中国宏泰拥有16.51亿股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中国金茂持有4.93亿股中国宏泰股份,占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29.90%,而中国宏泰控股股东持有7.27亿股中国宏泰股份,占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44.08%;及利东持有5.59亿股中国宏泰股份、泰盛持有475.3万股中国宏泰股份,连同余下计划股东持有4.29亿股中国宏泰股份构成计划股份,合共占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60.20%。

所有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非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非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40港元;所有控股股东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以换取支付控股股东注销价每股控股股东计划股份现金2.13港元;紧随计划股份注销后,中国宏泰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按面值向中国金茂新发行中国宏泰股份(入账列作缴足)而增加及恢复至其先前数额。

因此,紧随计划实施后,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0.10%将由中国金茂持有,而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9.90%将继续由利东(中国宏泰控股股东及中国金茂一致行动人士)持有。

中国宏泰私有化将允许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作出专注于长期增长及利益的战略决策,而不受中国宏泰作为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市场预期及股价波动压力影响。建议(涉及中国宏泰退市)亦预期将减少与维持中国宏泰的上市地位及遵守监管规

定有关的行政成本及管理资源,从而为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管理中国宏泰集团业务提供更大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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