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间,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大连发布”披露,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提出“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根据《通知》,大连市的限制区域为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通知》明确,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值得关注的是,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但是,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

对于非大连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知》明确,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吸引非本市户籍家庭来连生活、就业。

更重要的是,《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针对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其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而在房产出售方面,若因家庭成员患病、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特殊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承诺,可解除对其限售住房的限制,满足合理售房要求。

据悉,《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符合原购房政策需办理购买限制区域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仍按原渠道办理,按照新政策需办理购房资格证明的需待系统升级完成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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