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6亿元债务的上市公司,一时无力偿还,要不要查封?经过调查,东莞中院认为,公司仍有盈利能力。经过“放水养鱼”、善意执行,目前,企业不仅恢复了生产运营,也已偿还80%的债务。近日,一面承载着感谢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上。
企业欠债6亿被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企业是深圳一家能源公司,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初,该能源公司由于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加之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5月底,深交所给予该公司退市风险警示。这一系列变故,让能源公司无力偿还欠下瑞某公司的6亿元债务。
2020年12月,东莞中院执行局收到瑞某公司的执行申请,要求对该能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清偿5.3亿元债务以及7000多万元违约金。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还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只是暂时经营困难。考虑其经营能力、还款实力、员工数量、债务偿还能力等,法院决定“放水养鱼”,采取善意执行来救活企业,最大程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如果强制执行,企业垮了,不仅股东权益无法保障,一千多名员工都将失业。且单纯拍卖厂房机器价值也不高,瑞某公司的债权势必受到影响。”东莞中院执行法官张永棋说。
企业恢复经营已偿还80%债务
案件和解存在两大难点:一方面,能源公司短时间内难以筹集到6亿元资金;另一方面,因能源公司没有如期履行之前的调解协议,双方已互不信任。为此,张永棋找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先生,其坦言目前没有履约能力,希望获得更多时间,分期偿还债务。
张永棋又联系瑞某公司,希望其理解疫情之下企业生存不易。就这样,在法院反复协调下,瑞某公司同意协商调解。为了提高和解的可能性,张永棋又建议,能源公司筹措一部分资金作为和解诚意金。最终,双方就还款细节达成一致,并于7月5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随后,法院依法解除对能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目前,能源公司履约情况良好,已偿还80%债务,预计未来两个月内就能全部清偿。东莞中院执行局局长张立鹤介绍,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重整盘活、纾困解难,是审判执行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