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上述“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且减持的方式和程序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则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无法律上的障碍,具有合法性。
二、可供选择的减持方式及其法律规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主要有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三种方式。该三种减持方式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
三、三种减持方式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一)集中竞价交易
1.在一定时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